园区特色产业园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丽缙智能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丽缙智能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予以许可,并批复如下:
一、丽缙智能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工程位于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项目由两个区块组成,区块间由已建道路教工西路隔开。项目北侧为上倪、铁店两个村民组,南侧为 42 省道,西北侧地块西侧为已建厂房,东侧为规划道路纵一路。工程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场地平整工程、厂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景观绿化及相关附属工程等,其中市政道路教工西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为 40km/h,采用沥青路砼路面。工程占地面积 49.51hm 2 ,均为永久占地。工程于 2022 年 12 月开工,计划至 2025 年 8 月完工,总工期为 33 个月。工程概算总投资 140009.65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7303.44 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建设单位为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区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本工程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内容。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 55.37 万 m 3 (含表土 11.06 万 m 3 );土石方填筑总量 45.38 万 m 3 (含绿化覆土 1.07 万 m 3 );综合利用自身开挖方 45.38 万 m 3 ;无借方,余方 9.99 万 m 3 (均为表土),全部临时堆置于项目区内,留用于后期园区入驻企业绿化覆土。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主体工程施工时序、布置、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在工程施工中,应对场地平整工程、厂房工程、道路工程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防治措施布设和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同意项目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95%、土壤流失控制比 1.2、渣土防护率 95%、表土保护率 87%、林草植被恢复率 95%和林草覆盖率 22%。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 49.51hm 2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 4 个防治分区:Ⅰ区—场地平整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 39.48hm 2 ,主要为场地平整工程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场地临时排水及沉砂、洗车平台、撒草籽、密目网苫盖措施以及水土保持管理要求等。Ⅱ区—厂房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 6.64hm 2 ,主要为厂房工程区内建构筑物、道路场地及绿化等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排水系统、海绵城市、景观绿化、场地临时排水及沉砂措施、管线施工临时防护措施以及施工管理要求等。Ⅲ区—道路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 3.39hm 2 ,主要为路基路面、地埋管线及绿化等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排水系统、景观绿化、临时排水及沉砂措施、管线施工临时防护措施以及施工管理要求等。Ⅳ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4.70hm 2 )位于项目永久红线内,面积不重复计列,主要为临时施工场地、表土临时堆场、堆土中转场区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临时拦挡、临时排水、撒播草籽、临时苫盖和其它临时设施防治措施等。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 1761.68 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 1418.43 万元,方案新增投资 343.24 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 837.74 万元,植物措施费 580.70 万元,临时措施费 242.35 万元,监测费用 35.09 万元,独立费用 34.83 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 6.50 万元),基本预备费 9.36 万元,水土保持补
偿费 21.6126 万元(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为 33.77hm 2 ,因本工程西南侧地块位于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区苍山区块低丘绥
坡综合开发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范围内,占地面积15.74hm 2 ,且该项目已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故本次核减计征面积)。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设计,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应配备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技术力量的监测单位,开展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报告每季度报送丽水市水利局和缙云县水利局各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九、缙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重点检查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水土保持招投标内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建设过程中,重点检查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理、监测及方案变更工作开展情况;完工后,督促建设单位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检查可充分运用遥感监管、会议检查、现场核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现项目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年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一次。
丽缙智能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园(报批稿)最终稿.pdf
丽水市水利局
2023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