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提升工程(农林生态综合实训基地及体育设
施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双高校建设提升工程(农林生态综合实训基地及体育设施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双高校建设提升工程(农林生态综合实训基地及体育设施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予以许可,并批复如下:
一、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双高校建设提升工程(农林生态综合实训基地及体育设施提升项目)位于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西北侧区块,本项目位于校园最北侧,与环城北路邻接而无出入口,属于校园内最“内部”的区块。属扩改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 幢农林综合楼、1 幢农产品鉴别室、1 幢室内运动中心、新建智慧型温室大棚及室外种植基地、绿化工程、室外球场改造工程、道路、给排水工程等附属设施工程。工程总用地面积 52030m2 ,全部为永久占地。
本工程于 2022 年 12 月开工,计划 2023 年 12 月完工,总工期 13 个月。项目总投资 7933.07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4713.81 万元,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项目建设单位为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项目区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本工程不涉及拆迁安置问题,不涉及专项设施改(迁)建。项目挖方总量2.18 万m3 (均为一般土石方),工程填筑总量3.98万m3 (包括绿化覆土1.15万m 3 );自身综合利用2.18 万m 3 ;工程一般土石方借方总量0.65万m3 ,从丽水市廉政教育中心迁建工程项目解决,1.15万m3 表土采用商购解决。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主体工程施工时序、布置、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在工程施工中,应对建筑物工程、道路与场地工程、绿化工程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防治措施布设和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同意项目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98%、土壤流失控制比 1.6、渣土防护率 99%、林草植被恢复率 98%和林草覆盖率 27%,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 5.20hm2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 2 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 5.2hm2 ,主要包括建筑物工程区、道路与场地工程区、绿化工程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雨水管网、透水沥青路面、蓄水池、绿化覆土、植物绿化、抚育管理、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洗车池、彩条布苫盖以及施工管理要求等。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0.06hm2 )布设在永久占地范围内,不重复计列,主要包括施工临时场、临时堆料场等,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临时堆料场防护以及施工管理要求等。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本项目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 1017.15 万元(其中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 112.93 万元),包括工程措施 122.52万元,植物措施 781.75 万元,临时措施 34.35 万元,监测措施费4.54 万元,独立费用 70.71 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 28.29 万元),本项目为学校,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设计,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建设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技术力量的监测单位,开展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报告每季度报送丽水市水利局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关于要求审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双高校建设提升工程(农林生态综合实训基地及体育设施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pdf
【20221230】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双高校建设提升工程(农林生态综合实训基地及体育设施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pdf
丽水市水利局
2023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