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丽水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好溪路二期(望城路—市场一号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好溪路二期(望城路—市场一号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予以许可,并批复如下:
一、好溪路二期(望城路—市场一号路)工程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城东区块,道路工程起点为规划望城路,终点为现状市场一号路,全长约 1210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人行道和桥梁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管网管线和道路景观绿化、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等设施。建设性质为建设类新建项目。工程总占地面积 49748m2 ,均为永久用地,其中道路红线用地面积32812.00m2 ,道路范围外代征不代建面积 16936.00m 2 。
工程已于 2022 年 11 月开工,计划于 2024 年 1 月完工,总工期 15 个月。项目概算总投资 8728.77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512.70 万元,建设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项目建设单位为丽水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区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工程沿线占地范围内原有少量的农村宅基地,早期已由城中村改造相关部门拆除,本工程不涉及拆迁和安置问题。工程挖方总量 8.46 万 m3 ,其中土方 8.45 万 m 3 钻渣 0.01 万 m 3 ;填方总量 8.69 万 m3 ,包括土方 3.57 万 m 3 ,塘渣 4.63 万 m 3 ,石方 0.46万 m3 ,种植土 0.03 万 m 3 ;借方总量 5.12 万 m 3 ,包括塘渣 4.63万 m3 ,石方 0.46 万 m 3 ,种植土 0.03 万 m 3 ;余方 4.89 万 m 3 ,均为土方。借方中塘渣、碎石从合法料场商购,种植土从莲都区表土储备场调运,工程余方 4.89 万 m3
运至丽水梦里水乡欢乐谷康养旅游项目场平回填利用。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主体工程施工时序、布置、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在工程施工中,应对路基、路面、桥梁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防治措施布设和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同意项目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98%、土壤流失控制比 1.25、渣土防护率 98%、表土保护率不计、林草植被恢复率 98%和林草覆盖率 9%。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 4.9748hm2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 4 个防治分区:Ⅰ区—道路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 3.2397hm2 ,主要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区域面积,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绿化覆土、雨水管线、植物绿化、临时排水、临时沉沙、洗车池、彩条布覆盖以及施工管理要求等。Ⅱ区—桥梁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 0.0415hm2 ,包括桥梁工程施工扰动及其影响范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塑料彩条布覆盖以及施工管理要求等。Ⅲ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范
围面积(1.05hm2 )全部位于征地范围内,面积不重复计列,主要包括钢筋加工、材料堆置、沥青拌合场地、临时堆土场、泥浆沉淀池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砖砌拦挡、塑料彩条布覆盖、泥浆沉淀池、播撒草籽以及施工管理等。Ⅳ区—工程代征用地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 1.6936hm2 ,主要代征不代建区域,现状不扰动,暂不设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 146.03 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投资 93.14 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 52.89 万元。
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 49.15 万元,植物措施 42.12万元,临时措施 19.32 万元,监测措施费 12.37 万元,独立费用18.44 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 2.62 万元),基本预备费 1.4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 31838.72 元。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设计,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建设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技术力量的监测单位,开展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报告每季度报送丽水市水利局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丽水市水利局
2023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