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丽水市本级提前批水利建设与发展省补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时间:2022-12-30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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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市水利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丽水市本级省级支农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丽水市本级提前批水利建设与发展省补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10日,共7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市财政局 程 军 0578-2669299 市水利局 罗 俊 0578-2802222
附件:2023年丽水市本级提前批水利建设与发展省补专项资金分配表
2023年提前批市本级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省级补助资金.xls
丽水市水利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