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推动人大监督新模式 ——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出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办法
发布日期:2022-12-26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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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缙云县审计局
近日,缙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发《缙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加强监督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出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该县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增强监督实效,推动建立完善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或者决议,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整改联动机制和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并将整改工作纳入县人民政府督查范围。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整改过程跟踪督促检查,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清单制度,实行台账管理。财政部门配合县审计机关落实有关问题的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的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按照审计整改要求,认真整改;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承担主管事项的监督管理责任,及时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改进完善相关制度。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县审计机关移送的涉嫌违法线索,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办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可以采取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或者问题突出责任部门单位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和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方式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可以组织开展跟踪监督、专项视察、专题调研或者满意度测评等工作。
《办法》强调,县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决议应当向社会公开。县审计机关和被审计部门单位应当在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