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审计局审计项目档案外部人员查阅制度
发布日期:2022-11-24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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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丽水市审计局
为规范审计项目档案资料查阅活动,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保护和利用,确保档案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档案管理工作和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档案安全保密管理。档案查阅人员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档案原件一律不得外借,不私自携带档案外出,不在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档案内容,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私人通信以及非密网络中泄露档案秘密。
二、室藏档案一般不提供外单位查阅。外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复制档案的,应当持有单位介绍信,并注明利用档案的内容、范围、目的,由经办人填写《丽水市审计局查阅(复制)审计资料审批表》,按规定审批完成后,验明有关证件,在档案室提供查阅,由档案管理员办理复制。
三、查阅档案的人员应当负责所查阅档案资料的安全与完整,不得涂改、篡改档案内容,不得私自拆卷、折叠、污损、加注标记等。
四、凡涉及工作秘密的档案资料限制查阅人员,严防泄密和遗失。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