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遂昌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陈积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9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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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陈积林同志并遂昌县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中共丽水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丽水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丽水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10月11日起,对陈积林同志任遂昌县公安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就地审计,重点审计2018年至2020年,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审计所需的各种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请陈积林同志提供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书面材料,于10月11日前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组长:陈樟林
审计组副组长:章建华
审计组成员:严香琴(主审) 吕银莲 张乐 张培源 卢锦薇 季松元
附件: 1.需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2.陈积林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要点
3.承诺书(单位)
4.承诺书(个人)
5.审前公告
6.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
中共丽水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丽水市审计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