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项审计调查瓯江流域丽水段水资源保护管理开发利用情况的审前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01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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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我局对瓯江流域丽水段水资源保护管理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调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瓯江流域丽水段水资源保护管理开发利用情况。
二、审计时间:2021年6月7日起
三、举报电话
1.审计组工作联系电话: 2091526 13967046966
2.审计组举报投诉邮箱: lssjjbts@163.com
3.审计纪律监督电话:2669262(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丽水市财政大楼1302室)
四、审计人员纪律:
(一)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丽水市审计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