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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意见》(丽人社〔2016〕284号)规定,丽水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隶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对市直机关重要公务接待、重大集体公务活动、抢险救灾、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等应急用车、传送机要文件等机要用车、规定区域内的远程用车、市四套班子领导调研用车的统一调度、派遣服务、成本结算等服务保障工作。 二、招聘计划 驾驶员3名。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丽水市户籍的男性,身高1.65米以上,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持有C1驾驶证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6日以后出生);持有A2及以上驾驶证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6日以后出生); 4.持有C1照或以上驾驶证5年以上驾驶经验。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者; 2.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其他不宜从事驾驶员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比选、驾驶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6日,8:30-12:00,14:00-17:00 2.报名地点:丽水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地址:莲都区花园路1号市行政中心主楼1楼0116会议室。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符合条件人员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1份(附件3);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3年内征信证明、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5)符合比选条件的书面证明材料; (6)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 (7)《个人健康申报表》1份(附件2)。 (二)比选 对资格审查通过者,根据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比选,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比选确定技能测试人选。(比选方案详见附件1) (三)技能测试 主要测试驾驶技术、道路安全知识、突发情况处置、文明礼仪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察应试者的综合能力以及与应聘岗位匹配度。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技能测试60%+面试40%。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考试成绩以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六)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满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资待遇按照丽水市编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五、其他事项(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未聘用人员,综合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保留资格一年,用人单位有岗位空缺时,从高分到低分予以聘用。 (三)本次招聘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0578-2090636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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