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并根据法律法律的相关规定,现将丽水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2022年第三批)予以公告。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报请市司法局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除单位注明投诉举报电话外,丽水市统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为“12345”。
附件:丽水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2022年第三批) 丽水市司法局 2022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水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2022年第三批) 法定行政执法机构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举报投诉电话 | 派出机构情况 | 1 | 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 | 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399号 | 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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