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浙江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的通知》(浙法联办〔2022〕6号)等规定,梳理形成《丽水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丽水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公布后,丽水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年本)和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中的《丽水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20年)》即行废止。
附件:丽水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docx 丽水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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