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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2-03 09:10:4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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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丽水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丽人社〔2021〕40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条件

        国民教育全日制和成人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在本专业、相近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相对应的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可初定相应职称。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2.有准入要求的职业应先取得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 

        (二)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可初定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的,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5.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的,可初定中级职称; 

        6.具有博士学位的,可初定中级职称。 

        (三)初定职称后取得更高学历或学位的,可按新学历或学位规定的要求再次初定相应职称;按照取得的学历或学位低定职称的,可按所学学历或学位规定的要求重新确认。

        (四)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不相近或不一致,工作年限符合要求的,可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二、申报材料和流程 

        (一)申报材料

        1.学历证明。系统可自动提取,未提取到的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申请的学历备案表,国外、境外取得学历的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从事专业工作证明。需提供相对应年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上要有明确的岗位任职,若未明确的需另提供岗位说明;相对应年限的社保缴纳证明,系统可自动提取,提取不全或不清晰的需提交历年参保证明。

        3.从业资格证明。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法律等有从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

        4.继续教育证明。需上传相对应年限的一般公需科目合格证明,每年度不少于12学时。大专学历申报助理级的人员和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申报中级的人员需满足3年一般公需科目合格,其中要求申报当年度和前一年度连续两年符合要求;其他人员需满足当年度一般公需科目合格。继续教育学习网址:丽水市人力资源综合服务系统https://rlzy.lshrss.cn/,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未实名用户请在安全中心先实名)。

        (二)办理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维护业绩档案库后开始申报。系统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平台首页-“其他相关业务”-“个人操作手册”。

        其中申报时的受理点请选择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属人力社保部门。

        2.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对申报人员填报的内容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全信息公示。系统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平台首页-“其他相关业务”-“用人单位操作手册”。

        3.人社部门复审,公示和公布。市人力社保局复审通过人员,将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中职称评审栏里的评审公示处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发证。

        4.提交线下材料。所有申报人员在收到通过短信后一周内,通过管理服务平台申报处在线打印《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加盖各级管理部门公章后提交,材料接收地址: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商会大厦1128办公室),联系电话:2091222。

        5.下载公布文件和电子证书。初定通过人员可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中职称评审栏里的评审结果处下载公布文件;在申报平台首页的其他相关业务里的电子证书下载栏下载电子证书。
            三、申报时间 

        2023年我市将全年全天候开通初定申报通道,我局将每季度开展一次职称初定工作,市直及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初定中初级职称人员、各县(市、区)申报初定中级职称人员,每季度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末月10日,资历年限计算到每季度末。

        各县(市、区)初定初级职称人员向当地人力社保局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和办法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另行通知。 

        四、有关事项 

        (一)对国家和省设有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即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档案和卫生技术等),或部分专业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即工程技术中的医疗器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安全和工艺美术系列中的工业设计等)不再初定职称。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初定职称。 

        (二)事业编制人员初定职称,需有岗位空缺,通过竞聘形式进行。

        (三)自主评聘单位的初定由各单位自行办理。

        (四)申报对象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附件:初定部分中、初级职称专业要求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 年 2 月 1 日    


        附件

         初定部分中、初级职称专业要求

        序号

        中、初级职称

        岗位要求

        初定中、初级所学专业要求

        1

        工程技术(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从事矿物勘探和开采,产品开发和设计、制造,建筑、交通及其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等的技术人员。

        理学、工学门类中相关专业, 农学门类中工程相关专业;医学门类中药学相关专业;管理学门类中与工程有关的专业;与从事的工程专业相关的专业。

        2

        社会科学研究(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在研究机构直接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门类所有专业;与研究方向相关的专业。

        3

        自然科学研究(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在研究机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

        理学、工学、农学、医学门类所有专业;与研究方向相关的专业。

        4

        党校教师(市级党校:讲师、助教;县级党校:讲师、助理讲师)

        在党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助教(助理讲师)以上职称人员应取得教师资格。

        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等门类所有专业;与所授专业课相关的专业;从事专业与已取得的教师职业资格证上的专业相近。

        5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在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二级教师以上职称人员应取得教师资格。

        教育学门类所有专业;与所授专业课相关的专业;从事专业与已取得的教师职业资格证上的专业相近。

        6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

        在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助理讲师以上职称人员应取得教师资格。

        教育学门类所有专业;与所授专业课相关的专业;从事专业与已取得的教师职业资格证上的专业相近。

        7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从事生产实习课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人员应取得教师资格。

        教育学门类所有专业;与所授专业课相关的专业;从事专业与已取得的教师职业资格证上的专业相近。

        8

        技工学校教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

        在技工学校从事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学工作以及专门从事技工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申报助理讲师以上职称人员应取得教师资格。

        教育学门类所有专业;与所授专业课相关的专业;从事专业与已取得的教师职业资格证上的专业相近。

        9

        技工学校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在技工学校从事生产实习课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人员应取得教师资格。

        教育学门类所有专业;与所授专业课相关的专业;从事专业与已取得的教师职业资格证上的专业相近。

        10

        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在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从事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教育学门类所有专业;与所授专业课相关的专业。

        11

        实验技术(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

        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研究室、实验室等部门中从事配合科学技术研究、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验室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小学校中,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理学、工学门类所有专业;与从事的实验技术相关的专业。

        12

        广播电视播音(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三级播音员)

        广播电视系统现职从事播音专业的人员。申报二级播音员以上职称人员应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

        文学门类所有专业;与从事的广播电视播音专业相关的专业。

        13

        体育教练员(中级教练、初级教练

        省、市体育部门所属各优秀运动队的教练员,市、县(区)体育部门所属体育场、馆、池(体育俱乐部)从事业余运动队训练的专职教练员,省、市体育运动学校和各级各类业余体校专职教练员。

        教育学门类中体育学相关专业;与从事的体育教练相关的专业。

        14

        农业技术(农艺师、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兽医师、助理兽医师、兽医技术员,畜牧师、助理畜牧师、畜牧技术员)

        直接从事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科技管理等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申报助理兽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应取得兽医资格。

        农学门类所有专业;与从事农业技术相关的专业。

        15

        新闻(记者、助理记者,编辑、助理编辑)

        在以发布新闻为专业的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现职新闻专业人员。申报人员应取得新闻记者资格。

        文学门类中新闻传播学相关专业;与从事的新闻专业相关的专业。

        16

        图书资料(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从事文献信息与服务、阅读推广、信息技术管理、古籍保护研究、综合管理等图书资料专业工作的人员。

        管理学门类中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学相关专业;与从事的图书资料专业相关的专业。

        17

        文物博物(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从事文物博物工作的人员。

        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门类所有专业;与从事的文物博物专业相关的专业。

        18

        群众文化(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从事群众文艺创作活动的组织指导、群众文化综合服务和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指导,群众科技知识推广和活动组织指导等群众文化工作的人员。

        文学门类所有专业;与从事的群众文化专业相关的专业。

        19

        美术专业(三级美术师、美术员)

        从事美术及相关专业的管理、研究和实践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美术馆、纪念馆、书画院等美术机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艺术学门类相关专业;与从事的美术实践与理论类和美术馆管理类专业相关的专业。

        20

        艺术专业

        从事艺术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艺术学门类所有专业;与从事艺术专业相关的专业。

        21

        工艺美术(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员)

        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研究、生产制作的人员。

        艺术学门类中美术学、设计学相关专业;与从事的工艺美术专业相关的专业。

        22

        律师(三级律师、四级律师、律师助理)

        专职从事律师业务、法律援助律师业务工作的人员。申报四级律师以上职称人员应取得律师资格。

        法学门类所有专业;与从事的律师专业相关的专业。

        23

        公证员(三级公证员、四级公证员、公证员助理)

        从事公证工作以来没有出现过假证和近3年来无因错证、违法违纪等情况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分的专职从事公证工作的在职公证人员。申报四级公证员以上职称人员应取得公证员资格。

        法学门类所有专业;与从事的公证专业相关的专业。

        注:一个级别只能初定一次。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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