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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丽水市2016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2016年,全市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决议,认真实施预算法,深化财政改革,积极组织收入,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加大重点领域财政投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民生改善,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预算编制管理的合理性、规范性、科学性有待提高,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还需提升,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有待加强。对此,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关于2017年预算草案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了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预算安排统筹兼顾、保障重点、注重绩效,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要求,符合预算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完成预算的各项措施积极稳妥,预算草案和报告总体可行。建议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同意《关于丽水市2016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市本级预算。
三、关于2017年预算执行的建议
2017年是我市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做好今年财政工作意义重大。为此,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
(一)加强财源建设,不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战略,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研究构筑有利于生态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着力挖掘和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加大对重点企业、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大力涵养税源,做大政府可用财力,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加大财政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有效投资、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发挥对实施“拆治归”转型升级组合拳和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支撑作用。
(二)创新财政投入机制,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坚持运用市场手段解决市场问题,提高资源要素配置的效率和效益。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完善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机制,不断推进丽水生态经济产业基金的有效运行,发挥对振兴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的引导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着力抓好PPP示范市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乡基础设施等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三)增强预算法治意识,切实维护预算权威性和严肃性。认真贯彻预算法及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增强预算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依法理财。推广利用好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审查部门预算的成果,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整体水平。坚持预算法定原则,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落实好市委将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纳入部门综合考核的要求,严格推行“全口径”预算执行率的考核,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在预算分配中的运用。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地区和部门都要依法公开预决算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审计监督,认真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明财经纪律。
(四)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着力提高财政运行管理水平。积极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探索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大政府存量资产、资源和资金的挖掘盘活力度,增强政府统筹能力。坚持“促发展与防风险”并举,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强化主体责任,切实管控和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做好市本级营运机构历史性债务化解。密切关注财税改革动向,做好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对接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强体制研究,落实好市对县(市、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进我市全域统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