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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时间:2017-04-22
会前,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各县(市、区)人大代表中心组开展了会前视察调研,组织代表进行了代表履职知识培训,贯彻学习了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搜集了大量的民情、民意和诉求。在本次会议上,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态度,本着践行确保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勇当绿色发展的探路者和模范生的两大使命。各位代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立足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依法向大会提出议案。到议案截止时间止(2017年4月21日10时),会议秘书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6件。
这些议案,是代表们联系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认真酝酿的基础上提出来的,议案内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建设、社会管理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对于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科学赶超、生态惠民”,加快建设“生态更美、产业更优、机制更活、百姓更富、社会文明程度更高”的美丽幸福新丽水,具有积极意义。
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我市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秘书处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这些议案,属于政府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建议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至目前,会议秘书处还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77件。对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也将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