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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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时间:2017-04-22
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蒋卫宇代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工作总体要求和2017年主要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市第四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加强审判工作,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积极开展“三大机制”建设,切实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精心塑造“品质司法”,为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科学赶超、生态惠民”,确保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勇当绿色发展的探路者和模范生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