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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通过办法
时间:2017-04-20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3个专门委员会。
三、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由主席团在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名单草案,经全体代表酝酿后,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通过。
四、大会通过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名单,采用按表决器表决的方式,在大会全体会议上进行。各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名单,以专门委员会为单位进行表决。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也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弃权。
五、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名单,以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