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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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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2023-02-07 11:58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48号)等文件精神,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促进其在我市长期稳定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探索创新帮扶长效机制。各对口帮扶任务县(区)要根据新一轮浙川东西部协作结对帮扶部署安排,积极探索符合新结对地区实际情况的劳务协作长效机制,抓紧签订新的劳务协作协议,进一步完善就业帮扶、就业稳定及技能培训等服务体系,不断创新就业帮扶长效机制。

        二、建立健全帮扶工作机制。各对口帮扶任务县(区)要设立劳务协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置工作专班,明确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帮扶工作机制,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依据“点对点、县对县、面对面”的要求,建设长期稳定的工作协调对接通道,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劳务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鼓励各县(市、区)与结对地区互设联络站,负责劳务协作日常工作,并引导辖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赴结对地区驻点,市场化开发当地人力资源,服务我市经济发展,努力实现多赢。

        三、夯实帮扶工作抓手。各县(市、区)要以省东西部劳务协作平台为中心,夯实本地帮扶工作抓手,广泛开展用工信息对接。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力量,网格化走访服务脱贫人口和本地企业,充实省东西部劳务协作平台数据,形成常态化跨地区企业用工需求信息、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劳动力)和毕业生求职意向共享发布机制,并提供法规政策查询、岗位供需匹配推荐等服务。

        四、健全完善帮扶政策。各县(市、区)要将结对地区的脱贫人口继续纳入到我市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同等享受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的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同时,要持续发动企业,专门面向脱贫人口开发不讲学历、不讲技能、不讲年龄的爱心岗位,对安置脱贫人口的爱心岗位,可参照当地公益性岗位政策标准给予岗位补贴;支持省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入,对成功组织对口地区脱贫人口来丽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在企业履行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且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在市本级单位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一次性15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对入选全国就业帮扶基地,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企业,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补;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企业缴纳部分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险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结对地区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在我市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80万元的贷款,并按照贴息标准予贴息,贴息期不超过3年。

        跨省就业脱贫人口一次性交通补助所需资金,按照《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规定列支;其余所需资金可按规定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五、深化开展省际劳务合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打造“十省百市千县”省际劳务合作品牌,以“供需对接、稳定就业”为中心,动员社会力量,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各县(市、区)建立劳务基地,不断扩大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合作常态化,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劳动力)到我市就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统一组织丽水企业赴中西部地区开展就业劳务协作招聘会,资金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除进行现场招聘以外,要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做好招聘前视频推介宣传工作,建立网络招聘常态机制,采取远程招聘、网络面试等方式,降低招聘成本,提高效率。

        六、精准聚焦重点项目和任务。各县(市、区)要抓好重点项目和任务,实现整体帮扶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聚焦“十省百市千县”省际劳务合作、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援企稳岗专项行动、公共就业专项系列服务等项目工程,畅通来丽务工“绿色通道”,提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劳动力)的技能水平,提高就业能力,维护劳动权益,保障来丽行程安全健康。

        七、全面构建数字化监测体系。各县(市、区)要协同完善省东西部劳务协作平台,加强对接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现覆盖整体人力资源市场和全流程劳务协作的数字化监测体系。对出现离职失业等异常情况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劳动力),要及时跟进,提供就业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一揽子服务,尽可能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就地转岗就业。

        八、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就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承担起主体责任,狠抓扶持政策落实,切实稳定和扩大中西部地区脱贫人口在丽就业,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要总结脱贫攻坚中组织保障和社会宣传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切实发挥社会宣传作用,树立典型、打造标杆、培树品牌,为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营造氛围,发出丽水声音、推广丽水经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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