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丽委发〔2016〕38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享受人才津贴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21〕35号)文件规定,我局开展了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享受人才津贴对象申报工作。本次申报对象是: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在市本级及丽水经济开发区、莲都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在职在聘,经单位考核合格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经单位申报、我局审核,现将2021年度第四批拟享受人才津贴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征求干部群众意见。 一、公示时间:2023年0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0日。 二、受理处室: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电话:2263608;人才开发和就业促进处,电话:2091253。 三、反映问题方式: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2022年11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受理处室或市人力社保局机关纪委(电话:2091257)反映,(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邮政编码:323000)。反映的情况要实事求是、内容具体,提倡署真实姓名。 2021年拟享受人才津贴人员名单(第四批).et 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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