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助对象与标准 对纳入我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内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 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年 0.6 万元、1.2 万元、3 万元人才津贴。我市企业在发达地区或发达国家设立的研发机构全职聘用的人才可参照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委托专业机构编制《2019-2020 年度丽水市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会同有关部门组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2019-2020 年度丽水市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基础上,审议确定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经市委人才办工作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资金渠道 由市本级、莲都区分别承担;市本级由市财政、丽水开发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非市属在丽单位由所在单位全额承担。 3.受理部门 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莲都区人力社保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4.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并由用人单位(或本人)通过人才网络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2)审核。按企业隶属关系分别由莲都区人力社保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3)拨付。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根据相关程序予以兑现。莲都区、丽水开发区经费拨付参照以上步骤实施,并将资金拨付情况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报备。 5.申请材料 《丽水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支持计划人才津贴申请表》 6.咨询电话: (1)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0578-2263608; (2)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0578-2990057; (3)莲都区人力社保局 0578-2278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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