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7 年及以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包括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博士研究生除外),2019 年 9 月 18 日及以后首次在丽水参加社会保险,且首次享受补贴时毕业时间未满3年。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存在以下情形:已享受安家补贴的;已享受人才公寓政策且满三年的;有现房或期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用房);申请保障之日起前 2年内,因析产、赠予、出售、被征收等原因转移、注销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有待入住的拆迁安臵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违章搭建,经有关部门处理后作保留使用的住房;有其他自有住房的。
(3)在市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
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补贴标准按一方计算。租房补贴政策不得与人才公寓政策同时享受。
2.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每人每年 6000 元租房补贴,不超过3年。
3.资金渠道
由市本级、莲都区分别承担;市本级由市财政、丽水开发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市属企业、新社会组织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其他市属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 50%。非市属在丽单位由所在单位全额承担。
4.受理部门
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莲都区人力社保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5.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并由用人单位(或本人)通过人才网络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2)审核。按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莲都区人力社保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根据相关程序予以兑现。莲都区、丽水开发区经费拨付参照以上步骤实施,并将资金拨付情况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报备。
6.申请材料
《丽水市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网上填写)。
7.咨询电话:
(1)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0578-2263608;
(2)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0578-2990057;
(3)莲都区人力社保局 0578-2278538。
文件地址:http://rcb.bjlbwl.com/art/2019/12/26/art_1229399774_10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