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丽审行调报〔2022〕5号)精神,我办对审计指出的3个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项目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整改落实情况。我办认真剖析问题成因,全面梳理政府采购预算工作流程,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既查漏补缺又举一反三,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预算的管理效率和执行效果。在目前开展的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中,结合工作实际,兼顾科学性和计划性,精准、合理地做好部门收支测算,确保政策采购预算编制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及时性,有力夯实预算执行基础。此外,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全过程管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关于“部分单位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制度机制。及时修订《“三重—大”工作实施细则》《党组议事规则》《丽水市外事接待与礼品管理办法》等,补齐制度机制短板,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问题发生。二是强化制度学习。组织全体干部加强内部控制度及相关工作规范要求的学习,提高全体干部对制度内容、工作流程、职责权限的认识,切实以制度为引领,不断提升整体工作绩效。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在问题整改落实过程中注重问题根源剖析,在固化问题整改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常态长效落实的同时,经常“回头看”,加强监督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关于“违规报销农村工作指导员补助”的整改情况。针对审计发现:“2021年,市外办的农村工作指导员除享受固定补助标准每人1.2万元/年外,未按规定据实报销节假日往返在工作地与原工作地间的交通费,而是每月固定报销两次非节假日往来的交通费238元,合计违规报销0.42万元”,我办已于2022年10月21日收回该笔资金,资金退回至丽水市会计核算中心账户。 接下来,我办将持续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经费管理,重点加强经费审核,严禁违规支出,以制度落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刚性约束,全面提升资金使用规范水平。
丽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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