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全市地表水96个断面的水质监测,有95个断面年均值满足相应水功能要求。地表水断面I—III类水比例为98.96%。市区 PM2.5 浓度平均为38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率(AQI)为90.1%,空气质量优良的天数327天。城市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各标准适用区平均值均低于相应标准。全市累计创建国家级生态县3个,省级生态县(市、区)9个,国家级生态乡镇92个,省级绿色学校107所,建成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9个。全市建有各级自然保护区(含自然保护小区)56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自然保护区面积44.05千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53%。建有市级以上森林公园11个、湿地公园2个。全市园林绿地面积4603.34公顷,其中公园绿地面积1171.43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31平方米。全年完成造林更新10003公顷,比2014年增长3%,其中荒山荒(沙)地造林3782公顷,有林地造林157公顷,迹地更新造林4432公顷。森林抚育改造6.4万公顷,增长1.5%。义务植树452万株,比2014年减少15.4%。育苗面积1413公顷,增长10%,其中新增140公顷。森林覆盖率为8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