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根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402元,比2014年名义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其中,全市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2875元和15000元,分别名义增长8.1%和10.0%,扣除价格因素分别实际增长6.8%和8.7%。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399元,比2014年名义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4%。其中,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分别为23556元和12677元,分别名义增长7.7%和10.4%,扣除价格因素分别实际增长6.4%和9.1%。年底,城镇常住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2.5平方米,比2014年底增加2.7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5.0平方米,比2014年底增加0.6平方米。年底,每百户城镇居民家用汽车拥有量32.6辆,比2014年底增加0.9辆。
年底,全市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67.04万人(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的在岗及离退休人员),比2014年底增加11.94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22.04万人,增加0.87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38.27万人,增加1.3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56.79万人,增加14.16万人,生育保险参保职工23.9万人,增加1.78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91.18万人,减少9.44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99.65万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累计参保人数3.74 万人,基金累计结余29.20亿元。年底在册低保对象75168人,其中城镇7059人,农村68109人。平均保障标准为城镇562.9元/月·人、农村390.1元/月·人,全年支出低保金1.87亿元,比2014年增长12.7%。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90.6%,城镇“三无”集中供养率95.6%。全年销售福利彩票4.87亿元,比2014年增长9.9%。全年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5415套,其中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2456套。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3809套。全年新增城镇就业1.55万人,帮助7188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年底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93%,与2014年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