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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7-18 16:17:12    点击数: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政策背景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2022年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指出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社保厅等17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着力加强青年就业帮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五个部分,共20条。主要政策措施有:

        一是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是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扩大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的贯通领域。

        三是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今明两年,国有企业要继续拿出不少于50%的新增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

        四是明确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待遇。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确保其收入不低于当地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五是支持自主创业。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六是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重大项目、城乡基层岗位等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在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平台集中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

        七是取消就业报到证。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八是提供求职就业便利。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在浙就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联办完成档案转递和落户手续办理。鼓励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通过网上签约系统实现“云签约”。

        九是完善毕业去向登记。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推广使用浙江省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和毕业去向登记平台。

        十是推进体检结果互认。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适用范围和期限

        本通知适用于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级有关部门。

        相关文件链接: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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