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集聚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意见》(丽委办发〔2019〕54 号)精神,进一步创新人才政策措施,完善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抢抓高校毕业生招引的“窗口期”,加大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力度,做大人才“蓄水池”,经市政府同意,11月16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文件《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给予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2020年1月1日以后,高校毕业生与市本级、莲都区、丽水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在丽水市区首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五年内在丽水市区(莲都区、丽水开发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国内“双一流”高校及海外名校 QS 排名前 100 位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35万元/人、25万元/人,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25万元/人、10 万元/人。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按照丽委办发〔2019〕54 号给予 50 万元购房补贴。引进人才享受购房补贴后 5 年内其所购房产限制上市交易,未满服务期离职的,应按未满服务期月数退回购房补贴。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来丽应聘。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对通过邀请来我市参加专场招聘交流活动,并有意愿在丽水工作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学生),按照每人次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食宿补贴。 三、鼓励在校大学生来丽实习。鼓励企业与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吸纳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在校大学生到丽水参加实习锻炼,对提供实习岗位的单位参照就业见习基地政策给予实习补贴。 四、支持企业外出引才。对参加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引才活动的企业,给予交通和食宿补贴。补贴标准为:省内每次1000元、华东地区每次20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次3000元、国(境)外每次2万元。 五、开展典型选树活动。每年评选 10 家引进高校毕业生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年评选10名“最美高校毕业生”及若干名提名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 本意见所指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本意见所指“自主创业”是指依法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双一流’高校及海外名校QS排名”以引进人才毕业当年最新名单为准。本意见中享受政策优惠的企业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在我市且税收贡献属市区范围的企业。本意见与其他同类扶持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市人力社保局应会同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根据本意见制定操作细则。 本意见自 2020 年 12 月 20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适用范围为市本级及莲都区、丽水开发区,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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