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修订)
(2019年6月16日 农工党丽水市委会四届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推进市委会理论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好地履行参政党的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对象
市委委员,市直支部主委,莲都区委会专职副主委,市委会机关干部。
二、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统一战线相关理论;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革命历史、统一战线历史;中共中央、中共浙江省委、中共丽水市委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等。
(二)农工党中央、省委会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精神;农工党党史、党章、农工党先辈的革命事迹;履行参政党职能需要掌握的各项知识等。
(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三、学习形式
坚持逢会必学,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积极参加各类论坛、学习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四、学习时间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年开展不少于3次。中心组学习应预先通知做好准备,每次学习安排1-2人作中心发言。中心组成员参加各类读书会、报告会、论坛等学习,全年总计不少于6人次。
五、学习纪律
参加市委会学习活动无故不得缺席,有特殊情况的必须事先请假;缺席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必须向主委请假;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的情况,市委会将不定期进行汇总通报。
集体学习活动要有学习记录,并由市委会办公室撰写报道,市委会将在微信、网站、刊物上刊登学习活动内容。
六、附则
支部学习按照《农工党丽水市委会基层组织工作制度》规定实施。原《农工党丽水市委会中心组和支部学习活动制度》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