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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政办发〔2012〕131号),产业园管委会作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由丽水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在所辖区域范围内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园区的贯彻实施,拟订、发布园区的有关管理规定,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建设发展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园区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重要的专业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及批后监督工作。
          (四)负责编制园区的土地利用规划,依法管理园区土地储备、整理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招商引资工作,按权限审批、审核投资项目。
          (六)负责园区建设工程方案与初步设计的审查、批建审核、招标投标、发证、质量监督、工程档案以及有关房地产管理;负责建筑工程造价和建筑施工、安装、勘察设计和房地产开发单位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园区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园区的经济贸易、财政和地方税务、国有资产、统计、审计、金融、人力资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协调配合园区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计划生育、民政、民族宗教等社会行政管理事务的管理工作。
          (十)检查、监督和协调市级及缙云县有关部门设在园区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工作;协调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金融等部门(单位)的工作。

        (十一)指导区域内各类企业落实经营自主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十二)负责和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群团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

        (十三)承办丽水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设7个职能部门。

        (一)党政办公室。协助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负责有关决议、决定等的催办、督办;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息、信访、法制和政策调研工作;负责宣传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对外联络与协调以及涉外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网络建设与管理、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

        (二)人力资源局。负责和指导辖区内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提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和指导园区机关和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群团工作和统战工作;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做好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任免、交流、奖惩、出国(境)政审等工作;负责园区的人才工作;负责园区的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

        (三)经济发展局。负责发展改革、经贸、科技、统计、金融、高新区创建等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内资投资、外商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编制产业(行业)发展外经外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进出口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其他涉外经济活动;组织协调企业开展和参加各类重大经济、科技活动;负责企业上市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协调配合缙云县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市场管理、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四)招商局。负责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拟订投资鼓励政策;负责投资环境、政策的对外宣传;负责园区驻外招商引资办事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监督招商投资协议的执行。

        (五)营商服务局。负责行政审批和内外资项目落户后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园区生态环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负责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态保护等工作;协助配合缙云县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做好辖区内政策处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稳、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健康等社会行政管理工作。

        (六)规划建设局。负责编制园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并负责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一书两证”办理;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复核;负责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交通、道路以及园林绿化、市容环卫、水利、人防等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及验收;负责审核工程预决算、定额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勘察、设计及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房屋产权、产籍和城建档案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办理工程建设、房地产管理有关证书;负责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及管理;负责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负责土地储备、开发整理、基本农田保护等工作;负责国有土地划拨、转让、出租和有偿出让等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农用地转用报批、地籍管理和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七)财政局。负责编制和实施园区财政收支预决算;负责对各类财政资金收支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安排开发建设资金;负责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负责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统一核算工作;协调配合缙云县税务局做好辖区内税收计划的编制、管理和落实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三、其他事项

        (一)设立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区投资服务中心,为管委会下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设立国有独资公司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园区投融资及土地综合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

        (三)根据园区开发建设进展情况,市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在园区适时派驻机构,现阶段暂时委托缙云县相应部门承担。

        (四)社会管理事务和农村工作仍由属地政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