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行政执法信息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9-16 15:08:34
行政执法主体:丽水市科技局
行政执法范围:丽水市
监督举报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灯塔街157号
邮编:323000
举报投诉电话:0578-2117085
一、行政执法依据及程序、执法职责及权限
丽水市科技局行政执法依据及程序,详见附件1。
(一)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市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协调管理和监督实施市级各类科技计划。指
导全市科技统计工作。
(四)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
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统筹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七)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八)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并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科学普及规划和政策。
(十三)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推荐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地震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震教育、安全性评价、监测预报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丽水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19年第一批),详见附件2。
三、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丽水市科技局在编人员执法证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
四、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丽水市科技局部门职责、权限:网址链接:http://kjj.bjlbwl.com/col/col1229219752/index.html
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行政检查
2.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监管
浙江政务服务网双随机一公开网址:https://zjzft.zjzwfw.gov.cn/pub/#/pub?ke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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