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丽水市科技局关于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部署和考核指标分解,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第一批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确保完成园区2023年度认定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推荐原则
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流程为:企业填报→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促部科技科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市局评审、发文公示→上报省厅备案→证书发放。
择优推荐原则:根据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水平、科技人员占比、知识产权类型及数量、企业经营规模(规模以上企业优先推荐)、研发费用占比五项内容进行综合评估。具体评分明细如下:
打分内容及分值 | |
1、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水平(≤15分) | |
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 5分 |
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明细账 | 5分 |
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 | 5分 |
2、科技人员占比(≤5分) | |
科技人员3人以上,且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含)10%—20% | 3分 |
科技人员3人以上,且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20%(含)以上 | 5分 |
3、知识产权(≤30分) | |
1项及以上(Ⅰ类) 注:仅有受理或受让方式的得分减半 | 30分 |
6项及以上(Ⅱ类)(每项5分) 注:仅有受理或受让方式的得分减半 | 30分 |
4、企业规模(≤30分) | |
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 | 30分 |
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含)—2000万元 | 20分 |
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含)—1000万元 | 10分 |
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以下 | 0分 |
5、研发投入占比(≤20分) | |
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5%(含)以上 | 20分 |
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4%(含)—5 | 15分 |
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含)—4% | 10分 |
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以下 | 5分 |
不予推荐事项:综合评分60以下;企业登记注册成立未满一年;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统计报表为0;企业类型属于非公司私营企业、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二、申报时间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批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月20日。
三、材料上报要求
按市科技局发布的《省级科技型企业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填报上传相关材料。
请各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尽早谋划,做好申报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颜泽列
联系电话:0578-2600810、18905888359
联系邮箱:jmjkjk202103@163.com;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促进部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