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水空港园区(一期)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选址批前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09 15: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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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产权人:
丽水空港园区(一期)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拟选址于开发空港经济区,拟选址红线面积约641041㎡,建设主要内容为道路、绿化及配套建设给排水管道、电力通信管道、燃气管道、路灯、智能交通等等(详见附图)。根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拟选址红线范围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天(自2月10日至2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对本项目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持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于公告期内可向我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地址: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绿谷大道238号1514室),联系电话:2990178。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告。
附:丽水空港园区(一期)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拟选址红线图。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