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质量强区”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组织)追求卓越经营绩效,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式,推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丽水经济开发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辖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了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在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丽水经济开发区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登记注册的住所及纳税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生产经营或服务三年以上;
(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着成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三)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业活动,在提升自主品牌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加快绿色、节能、环保、生态型产品开发,促进规范化、标准化生产等方面成绩显着;
(四)企业主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质量奖: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政策的;
(二)列入国家强制管理范围的产品未获得相关证照的;
(三)近三年国家、省、市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或有重大质量、设备、安全、环保责任事故及重大质量投诉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近三年因重大质量事故受到行政处罚。
三、申报材料
(一)组织申报应递交如下材料:
1、《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奖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
2、组织简介一式三份;
3、自我评价报告一式三份;
4、证实性材料一式三份;
5、提供电子文档,内装全套申报材料。
(二)版式要求
1、装订成册。
2、单独制作封面及封底,封面及封底的纸质采用157g铜版纸,白色,封面格式见附件1。
3、编制目录。目录顺序:申请表、组织简介、自评报告,证实性材料。
4、申报材料一律使用标准的A4纸双面打印,使用页码。正文采用小四宋体,行间距20磅;图表采用5号宋体。
四、申报时间
申报的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送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702室(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电话:2600386,联系人:王文波)。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