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教育局执法职责、权限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负责全市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学校设置标准,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以及全市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配合市委统战部做好高校统战工作。
(四)指导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稳定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为。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及直属单位、直属中小学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负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全市中小学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健康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市中小学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国防教育,牵头制定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职业指导和评估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民办教育。指导高等学校发展与改革。
(八)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参与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制定。指导全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教师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九)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十)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和省委关于建设“清廉浙江”和市委对教育系统党建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市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市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坚持以群众视角设计教育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材的使用管理。强化教育督导职责,强化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