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数发公司,各县(市、区)经商局、开发区经济促进部,市直企业,局内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浙安委办明电〔2022〕1号)、《丽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丽水市消防安全集中攻坚整治行动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丽消安委〔2022〕9号)和市政府召开的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暨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有关要求,结合经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
各地各有关单位务必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要求,强化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应急值守,加强事故防范,确保平安稳定。
二、认真开展岁末年初安全检查督促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春节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各县(市、区)经商局和丽水经开区经济促进部负责指导督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工作,继续牵头抓好指导乡镇(街道)工业园、小微企业园、村级工业集聚园(点)“三类园区”管委会、主管机构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市经信局企业处负责指导市直企业加强岁末年初安全防范检查工作,办公室、人教处负责落实办公大楼安全防范检查工作,数发公司负责绿谷信息产业园、双创园、天宁基地等平台安全防范检查工作,局内其他各处室(中心)负责本处室(中心)安全防范检查落实工作。在各级各有关单位开展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的基础上,市经信局拟于近期开展一次全市经信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务必按照规定时限,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请各县(市、区)经商局、丽水经开区经济促进部、市数发公司和市直企业于2023年1月13日前将春节期间值班表报送市经信局企业处。
联系人:殷扬美,联系电话:2095077。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