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丽水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3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85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69人。
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71起,其中,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问题46起,占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总数的64.8%。
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52起,其中,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20起,违规吃喝8起,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8起,这三类问题占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总数的69.2%。
从受党纪政务处分人数看,县处级1人,乡科级9人,乡科级以下59人,乡科级以下占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