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2022年市交通运输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浙江、法治丽水重大部署,全面助力我市创成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工作,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授予“2016-2020年全省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一个法审项目被评为2022年度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最佳实践”。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全面提升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水平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履职能力建设。领导班子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要领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委(扩大)会议、交通讲坛专题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交通建设、《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学习。审议《丽水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2022年度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任务分解表》,将法治政府建设、“放管服”改革、信用交通、优化营商环境等纳入市县交通重点工作考核清单。落实年度行政执法培训计划,与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联合举办两期交通运输系统干部业务素质培训班,完成全市交通执法人员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领。
二是全力投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主要领导参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地核查迎检座谈会并做执法工作汇报,交通行政处罚案卷获得依法治国办实地核查专家高度评价,执法人员现场考试取得优秀成绩。创建阶段完成执法信息公开网上自查核查、第三方满意度调查宣传、执法人员应知应会知识测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纠,汇编2020年以来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投诉举报、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相关制度,以及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案卷评查等工作台账和总结材料。及时办理反馈《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交办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交办单》,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三是严格行政合法性审核监督。对《丽水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丽水市生物多样性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10余份。对《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先后提出修改建议4次,条例公布稿最终采纳了我们提出的“不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铁路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修改征求意见。参与《丽水市南明湖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和立法后评估,组织《浙江省公路条例》立法后评估征求意见。依法科学决策,2022年度市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丽水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1-2050年)》,经严格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集体讨论,与市发改委联合印发公布并作政策解读。对市区龙丽、栗浦、水腊公路等6处货运车辆不停车检测系统启用前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重大合同文本均由法规处或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局招标采购小组会议讨论,接受局机关纪委或驻局纪检组监督。严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将公平竞争审查环节纳入公文办理系统,完成交通系统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自查和交叉互查,顺利通过省公平竞争主管部门检查。
四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利用丽水交通微信公众号“法治风”“执法小课堂”专栏组织每月发布以案释法案例、法律法规宣传,开展新修订《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等宣贯。组织“护航二十大 普法在行动”法治微视频制作,普法微视频《大雷为何这样》被列入省厅执法比武现场会展播。宪法宣传周期间,在330国道丽水塔下至腊口段公路改建现场开展“法治扎根工地”普法活动暨“双普”示范基地创建试点活动。组织全市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考核、领导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建档考试。开展法治理论实践调研,征集报送“建言政府法务、献计法治政府”理论研究论文。丽水公交移动普法专线(2路、25路)被列入丽水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名单,市执法队高速大队被列入首批丽水市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名单。
(二)全力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和审批效能
一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7735宗(其中市本级3182宗),行政确认42689宗(其中市本级7918宗),其他行政执法行为31079宗(其中市本级20188宗)。协调研究解决五桃引水隧洞穿越222省道、衢丽铁路下穿330国道等项目涉路审批,并请示省厅关于公路隧道下方其他工程爆破作业相关法律疑难问题。完成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行政许可清单编制,完成省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系统2.0各模块配置并顺利运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跑零次率、“一网通办”收件率100%,好评率99.78%,超过全市平均水平。设立“跨省通办”服务专窗、党员先锋岗,为在丽外省交通从业人员提供指导服务,办理“跨省通办”业务92件,挖掘宣传3件党建联盟跨省通办典型案例。建立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审核专家库,进一步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新增企业和运力管理工作。完成2022年省、市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评议考核,25名行政审批人员参加了全省审批法规及业务知识考试,1名同志获省许可评议表现突出人员,1份案卷获“优秀许可案卷”。
二是推进信用交通建设。推进“无证明化”办理事项65项,其中直接取消2项、部门核验41项、数据查询22项。完成客运车辆年审等10个高频事项办事指南再梳理,完成382项交通运输办事指南二维码编制。根据省厅统一部署,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利用数据共享,实现“零上门、零材料、无感办”,2022年9月1日起,诚信考核合格无需参加继续教育,进一步减轻了道路运输从业者的负担。推进“信易行”,深化信用乘车试点,对绿谷分激励对象在公交乘坐方面继续实施优惠乘车。积极开展“3·15”“6·14”“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主题宣传。
三是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承担的机关内部办事网上批数字化改革项目被列入省厅2022年交通数字化改革基层与社会试点项目清单,全面梳理工程领域机关内部办事事项清单,编制完成试点建设方案,通过市大数据局初审,完成2023年资金计划申报。在交通公共场所开展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和申领宣传,年度电子证照新增绑卡率62%,超过省厅考核要求。深化内河船舶“多证合一”改革,全年共办理95本六证合一的《内河船舶综合证书》,从业人员使用电子证照扫码亮证可畅行长三角。
(三)加强指导监督推进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一是落实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重点工作。全市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196宗、罚款1208.3万元(其中市本级398宗、292.0万元),作出行政强制措施145宗(其中市本级88宗),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发生行政复议3起(市局、青田、松阳各1起,当事人均撤诉)。积极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23个交通运输事项列入《丽水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全年共办理34件。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市局领导参加2批次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针对省厅暗访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地整改落实。稳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研究丽水交通赋权乡镇、街道执法事项目录并提出相关意见。
二是开展行政执法效能监督。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质效提升专项行动,推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一案一审”全覆盖,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执法记录仪配备率100%,基层站所统一设置执法信息公开栏。会同省厅执法督导组赴松阳等县开展指导检查、执法答疑,开展全市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00余件,综合运用法治交通平台2.0“智能评”“异地办”“掌上办”等,健全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机制,发布季度、年度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结果。完成2022年部综合执法检查、省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案卷报送,2个案卷被评为省厅优秀案卷。配合省厅做好交通运输部2022年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执法理论考试平均分位列全省第三。
三是深化“互联网+监管”。全面应用省交通运输法治交通平台、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推进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全市开展掌上执法检查784次(其中市本级137次),双随机304次(其中市本级70次),完成市级618项行政检查事项完成年度覆盖任务。抽查事项覆盖率100%,信用规则应用率100%,跨部门监管率50.7%(市本级60%)。充分发挥“浙大件”事中监管功能,查获全省首例违法大件运输案件。大力推进综合监管平台3.0,完成1100余辆“两客一危”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全面监控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以及车辆、驾驶员、装运货物等信息,构建“1+N”工作模式,建立督办工作群,“两客一危”智控指数得分排名全省前列。
四是实现基层站所执法规范化建设全覆盖。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规范化建设被列入2022年度法治丽水(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培育项目。对松阳、缙云、市执法队等站所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要求整改,年底全面完成全市26个基层站所规范化建设核查验收。完成市县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和辅助人员服装首次采购配发。
五是积极参加全省第三届执法比武。开展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大比武,完成队列会操比武、换装仪式、执法记录仪使用培训、全员执法能力考试等项目,组织2期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和模拟考试。丽水市获团体总成绩第七名,其中队列会操比武并列第一、自选项目第四、法审能力考核第五。
(四)完善监督机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今年我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26件(其中主办件15件)、政协委员提案共14件(其中主办件6件),面商率、满意率均达100%。
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在市政府网站和丽水交通政务公开栏目公开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信息、执法决定公开等信息。
三是拓宽社会监督。深化“1+1+N”联络机制、快速响应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其中信访转执法平台145件,处置率100%,总体答复满意率98%,综合排名位列同类单位前列。
四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在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制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重大疑难执法案件、法治宣传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组建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公职律师团队,印发《关于建立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公职律师共商机制(试行)的通知》,发挥公职律师“精法治、通专业、全天候”优势,建立实时申请、集体会商机制,共建共商共治涉法涉诉问题,为交通运输部门提供法治服务,被省厅评为2022年度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最佳实践”。
二、存在问题
一是需要充分发挥好基层执法站所功能。基层站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已完成,因“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联合执法工作影响,部分县级站所驻点执法人员少,交通基层执法站所功能有待更好发挥。执法车船外观标识换新工作有待省级进一步明确,交通整体执法形象有待提升。
二是需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业务培训。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实事上、在推进数智化执法和促进交通综合执法融合上,创新举措不足,很多同志仍习惯于用老传统老办法来管理行业,服务和执法效能不高。
三是需要稳妥有序推进事业编制执法人员分流。由于市级交通执法队机构定为参公性质,事业编制执法人员要逐步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对干部工作积极性和执法队伍稳定造成一定影响。
三、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的坚强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涉及市县交通运输法治建设的各项任务,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高质量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坚持统筹推进法治工作与交通运输中心工作,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作为重要工作部署推进,把法治要求贯穿到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等各领域,抓实抓好。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核,健全完善考评办法,强化指标引领,加强督办督查,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加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法治机构建设,按5%以上的比例配齐配强法制工作力量。学习贯彻《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牢固树立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意识,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和公开,实现市县两级交通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100%覆盖,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实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紧抓“法治护航强国路”系列普法活动,做优交通“山哈”宣讲团普法品牌,市县联动开展2项以上主题子活动,加强以案释法。积极承担全省性重大法治工作,推动法治工作创新,力争取得可全省推广成果。
(二)以综合执法改革带动高标准法治队伍素质提升。推进执法事项和执法力量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和下沉,主动参与配合做好“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和基层系统治理相关工作。健全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职责分工,避免监管职责缺位、越位、错位。深入推进执法协同,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与大综合一体化和乡镇(街道)执法之间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衔接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配合,建立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办等工作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健全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制度体系,开展执法记录仪使用制度检查。实施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行动,持续优化基层执法队伍结构。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制度,领导干部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完善交通行政执法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实施执法人员“五年轮训”,加强上岗培训和业务骨干培养,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资格证占比。组织诉讼庭审旁听、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开展非现场执法、案卷制作、法律知识考试、站所负责人初任培训等,组织公路与运输、港航、工程条线业务集训,以练促学、以岗促学、以学促能。加强执法业务大队轮岗交流,加速综合执法业务融合,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联动,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完善公职律师共商机制、执法监督员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运用好阳光监管平台,事先预警,及时处置。
(三)以数字化改革推进高水平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大力推进交通综合执法数字化,全面应用“浙运安”“阳光监管”“浙里畅行”“浙路品质”“司机在线”和“执法办案数字化、执法监督数字化、执法服务数字化、效能评价数字化、决策辅助数字化”五位一体的省交通运输数智执法平台,全面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提升。运用好全市“数字打非”监管系统等,聚焦“规范、精准、高效、协同”,深入谋划丽水特色交通运输领域场景应用。持续深化“便民办”“异地办”“掌上办”等重点应用场景全市推广应用,网上缴款、电子案卷全覆盖,掌上执法检查率达100%。2023年深化“执法热力图”、执法效能指数等执法数据关联分析和决策辅助应用,实现执法监督线上线下一体化。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加强指挥中心和执法机动力量建设,非现场执法案件占比达到50%以上。以数字赋能治理方式优化、治理体制完善、治理能力提升,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谋划、决策、执行、督查、反馈等闭环运行,努力实现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科学化、精准化、协同化、高效化。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