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我局在省生态环境厅的正确指导下,结合我市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丽水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精神,全面压实工作责任,不断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抓紧抓实法治建设重大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主体责任。局主要负责人带头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相关文件,充分发挥局党委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省、市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我局贯彻落实意见。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领导带头落实,推进学法用法。局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领导班子认真完成每年4次法治专题学习。落实全员集体学法制度,先后6次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学习公务员云讲堂学法用法在线直播课程;邀请法律专家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在系统内部开展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结合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规定,健全《“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等制度,依法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防范风险。
(三)积极推进立法普法工作。认真做好《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宣传工作,购置大量环保法律书籍和辅导材料发放至全局环保干部及全市环保执法人员手中,督促大家学习提高。配合做好市人大关于地方立法征求意见和立法项目库调研工作。组织编印环保普法手册,在商贸人流密集区及生活小区开辟环保法律宣传栏,“6.5环境日”以“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为主题,将生态文明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相结合开展独具地方特色的宣传活动,有效提高环保法律法规知晓率。
二、坚持以点带面,构建法治建设一体推进工作格局
(一)有效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根据《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流程,在执法过程中切实做到程序公正。积极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对相关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总结、查漏补缺,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现合法性审核100%覆盖,确保应审尽审、有错必纠,不断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对发现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公示公开、环境信用监管等相关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不足,立查立改,举一反三。
(二)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完善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市共开展“双随机”抽查企业953家,跨部门“双随机”检查174家,出动执法人员2428人,检查中发现的3环境违法行为已及时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当场责令企业进行及时整改。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推送丽水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增强环境执法的透明度,有效提升了执法公信力。二是积极推动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严格落实《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明确全过程记录的责任主体,将全过程记录作为案件质量检查和稽查的重点内容列入考核。加强执法硬件保障,执法队已配备执法记录仪30套,执法人员均已配备了专供记录影像资料存贮的加密移动硬盘。切实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时调整权力清单,深入落实《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进一步明确审核事项清单、法制审核流程,由法制工作人员从事实认定、执法程序、法律适用、裁量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内部监督程序,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裁量结果合理,并做到“一案一卷一审”,进行留痕管理。
(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结合水、气、土、固废等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开展了二轮交叉大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抽查涉水、涉气、涉危废企业以及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的整改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和查处一批重点环境违法行为。全市共开展了“除险保安”、绿剑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了一系列典型案例,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42件,处罚金额为2670.2452万元,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案件41件,其中查封扣押12件、移送行政拘留25件、涉嫌污染犯罪4件,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四)持续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能力与水平。组织开展业务交流和专业培训,结合案卷评查组织全市综合执法和法制工作人员开展典型案例剖析,深入分析原因,帮助执法人员了解复议和诉讼的高风险点,增强执法人员的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行政争议有效化解,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全市行政复议案件6件,其中维持2件,调解2件,当事人主动撤销行政复议案件2件;行政诉讼案件2件,无败诉案件。
(五)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与浙江泽大(丽水)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聘任合同,聘请法律顾问1名。明确法律顾问责任清单,规定法律顾问参与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案卷检查评查、行政合同审查、重大环境执法案件分析研判等事务。加快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一方面公开选调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队伍,另一方面内挖潜力,鼓励公职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目前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已有公职律师4名。
(六)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研究,配合市人大开展《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和备案管理规定,合法性审查率和备案率均达到100%。组织开展与民法典、野生动物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和民营企业发展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截至年底,共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丽水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丽政发〔2009〕87号)。
(七)严格执行合同合法性审查、备案制度。严格落实《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合同管理办法》,法律顾问参与合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全年审查合同83个,未发生一起行政合同涉诉案件,有效防范行政法律风险。
(八)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市本级行政和参公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目前市本级共有55人持有行政执法证,持证率达到100%以上。
(九)开展环境行政处罚案卷交叉检查(评查)活动。抽调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制和执法骨干及法律顾问开展环境行政处罚案卷交叉检查(评查)5次,共检查含行政强制内容的行政处罚类重点案卷48卷,发现各类共性问题32个。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整改跟踪。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有序推进各项制度的落实
(一)严格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结合环保执法实践,对今年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按照《规定》来作出裁量,大大降低了执法人员办理案件的主观性、片面性。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管理。一是完善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立案、审查、结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严格规范行政处罚办理流程。二是制定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明确审核事项清单、法制审核流程。三是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坚持应审尽审。切实把所有重大行政决策文件纳入审查范围,全年合计审查文件17件(含其他单位牵头的联合发文)。四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今年共印发规范性文件3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提请备案。
(三)完善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开展历年文件(含2022年文件)公平竞争自查,合计自查文件816件,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相关要求文件,未出现违规、漏管文件。
四、强化生态信用体系建设
(一)全面落实“双公示”信息报送制度,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58件、危险废物相关许可30件)、行政处罚(2022年合计242件)等信息按时上网公开,实现公开共享。
(二)建立企业和自然人的生态信用档案、正负面清单和信用评价机制,将破坏生态环境、超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等行为纳入失信范围。完善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综合管理系统数据库,确保系统完成对企业环境行为以“A、B、C、D、E”5个等级进行动态信用等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综合管理系统上公开,2022年参评企业2224家(其中A级1689家、B级393家、C级家、D级58家、E级5家)。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作为项目环保许可、环保资金补助、科研立项、荣誉评定、绿色信贷、污染源在线监管措施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守信企业给予优先考虑或开辟绿色通道,对失信企业加强监管、加大巡检频次,从严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三)加强企业环境信用联合奖惩。建立与市信用办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及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优评先、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财政补贴资金安排等工作中广泛应用,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状况予以支持或限制,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2022年,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现有法制人员专业水平不足、业务能力存在短板;针对环评审批、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访投诉处理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执法案卷质量不高等。
五、2023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拓宽执法工作思路,加强执法规范和监督。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以及执法办案水平,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完善执法检查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流程和岗位职责权限,加强执法考核和评议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依法行政长效机制,规范行政处罚案件程序,努力形成一个相对统一、常态化、可操作性强的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机制。
(二)统筹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工作。奋力打造改革“重要窗口”,聚焦市政府有部署、生态环境治理有需求、人民群众有期待,以“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三管”责任落实为准则,根据部、省、市三级有关部署,与局相关业务处室认真谋划、实施好社会体制改革领域重点改革项目,如“双碳”、“碳监测评估试点”、“健康管理创新区”、“生物多样性数字监管系统”、“EOD项目”等。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评查工作。加强和规范行政处罚案件流程和材料,确保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办案程序符合规范,适用法律条款正确,提升办案水平和案件质量。严格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确定处罚额度,做到公平、公正。依法开展行政案件的应诉、复议工作,保障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渠道畅通。整理出台提高案卷质量指导手册,切实提高案卷质量。
(四)进一步做好法治实践和宣传工作。强化《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专题学习活动,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7·29”生态日等开展宣传活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实践,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决定,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一步深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噪声污染防治法》、《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
(五)加强环境信用管理。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定。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办理,进一步加强“浙里办”企业线上信用修复应用,优化办理程序。扎实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进一步拓宽纳入评价的企业范围和数量,依托“大数据中心”,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共享机制,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