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0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弘利)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12-05 09:34
访问次数: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7万吨光电专用环氧树脂及其功能材料项目 | 遂昌县化工园区龙板山化工集中区 | 浙江弘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计划总投资75000万元,在遂昌县化工园区龙板山化工集中区购置工业用地67709m2(101.56亩),新建甲类车间、仓库、罐区等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31677m2。项目采用精细化工技术或工艺,购置反应釜、储罐、锅炉等生产装置及MVR蒸发装置,形成年产17万吨光电专用环氧树脂及其功能材料的生产能力,其中年产13.2万吨非溶剂型环氧树脂、1万吨固体环氧树脂、2万吨溶剂型环氧树脂及0.8万吨聚酰胺树脂。 | 已开展公参 |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查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项目生产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有效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大的不利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2217021; 传真:0578-2217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