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0日,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市地方标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规范》,标准编号为DB3311/T 237─2023,并于2023年2月10日实施。标准文本见附件。
丽市监公〔2023〕1号.pdf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规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