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酒类等8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合格71批次、不合格1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的主要是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项目涉及重金属超标和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1.青田县峥光超市销售的高山农家老姜,镉和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青田县瓯南街道坭湾菜市场周春芬销售的生姜,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张村菜市场蔬菜类4-5号销售的老姜,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青田县瓯南街道坭湾菜市场23、24、25、26、27号摊位销售的小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青田县鹤城街道中心菜市场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丽水市马本宽精品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丽水市莲都区秭裕蔬菜批发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8.丽水市楠诚万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老姜,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9.丽水市楠诚万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0.缙云县耀飞家禽摊销售的土鸡,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1.缙云县耀飞家禽摊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不合格项目解读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03日
附件1:不合格项目解读.doc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