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行政执法范围:丽水市
监督举报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 邮编:323000
举报投诉电话:0578-12345
一、行政执法依据: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职权及执法依据。
网址链接http://gsj.bjlbwl.com/art/2021/3/7/art_1229216260_4528348.html
二、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丽水市司法局关于丽水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19年第一批)。
网址链接http://zfj.bjlbwl.com/art/2020/7/1/art_1229436508_4266088.html
三、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丽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名单。
网址链接http://gsj.bjlbwl.com/art/2021/10/11/art_1229216260_4750643.html
四、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职责、权限: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处室和直属机构。
网址链接http://www.bjlbwl.com/art/2020/11/12/art_1229430241_103345.html
五、法律救济途径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当事人对丽水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行政市场监管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救济途径。当事人对丽水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以下之一法律救济途径:1、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权向莲都区或其他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3、当事人对价格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不服,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起先依法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当事人对计量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先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当事人对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0年双随机抽查事项公开。
网址链接http://gsj.bjlbwl.com/art/2021/9/13/art_1229216260_4729508.html
2021年双随机抽查事项公开。
网址链接http://gsj.bjlbwl.com/art/2021/9/13/art_1229216260_4729489.html
2022年双随机抽查事项公开。
网址链接http://gsj.bjlbwl.com/art/2022/2/17/art_1229216260_4877463.html
七、执法程序
丽水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网址链接http://gsj.bjlbwl.com/art/2020/12/4/art_1229216260_4280657.html
八、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的文件:
1.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详见附件1。
2.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办法》等3个管理制度的通知,详见附件2。
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详见附件3。
4.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及设备使用和音像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详见附件4。
附件2.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办法》等3个管理制度的通知--丽市监〔2019〕0080号.cebx
附件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docx
附件4.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及设备使用和音像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