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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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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2年度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8 10:31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市区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规定,经研究,于20221227日至2023年110日开展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区各行政事业单位

        二、缴存基数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市区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按《2022年丽水市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口径》执行。

        三、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2年1至6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012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7228元),下限为1660;住房公积金月补贴缴存基数上限为10040元(月补贴缴存额上限为803元)

        2022年7月至今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2463元(月缴存额上限为7792元),下限为1840;住房公积金月补贴缴存基数上限为10821元(月补贴缴存额上限为866元)。

        、月缴存额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享有住房公积金月补贴的干部职工,按缴存基数×房改部门批准的比例执行。

        、调整步骤

        已开通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的缴存单位由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在20221227日至2023年110日通过网厅自助办理基数调整和补缴核定业务

        暂未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在202313日110日自备U盘(或其他移动硬盘),到市区住房公积金办事网点(1.莲都区人民607号商会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2.莲都区绿谷大道309号国际车城二楼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52号窗口)拷取原基数数据。在2023110日前将录入新基数后的调整表《浙江省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补缴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601295531@qq.com,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报送至市区住房公积金办事网点。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在网厅自行调整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具体步骤,详见《缴存基数变更网厅操作手册》。

        (二)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在录入新基数时,只需填写“缴存基数”栏,月缴存额会自动计算,缴存基数务必录入整数。若发现职工名字或身份证号码有误,请告知办事网点工作人员。

        2022年住房公积金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由各申报单位补缴1-12月差额部分。

         

        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点咨询电话:2051634,2051068,2051658,

        2051630,2051629

        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点咨询电话:2630108

         

        附件:1.2022年丽水市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口径

             2.丽水公积金单位网厅缴存基数和补缴核定操作手册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12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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