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公积金管委〔2020〕5号: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场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7 11:49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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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分中心,各缴存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丽水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丽公积金管委〔2015〕9号), 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 月 1 日起,市场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13日
政策解读链接:http://gjj.bjlbwl.com/art/2020/12/18/art_1229253579_21983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