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丽水市级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丽水电业局
2022年3月24日
丽水市级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建设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37 号)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 适用范围和定义
第一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丽水市级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第二条 电力接入工程费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用户受电点)至公共管网连接处发生的电力入网工程建设费用,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务费用。
(一)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用户电能表出线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
(二)高压非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处(用户受电点)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
(三)高压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处(用户受电点)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
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详见附件。
第二章 费用分担机制
第三条 低压小微企业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全部由供电公司承担。土建涉及的政策处理问题,由属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第四条 储备土地应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建设,完善与地块相关的供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供电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供电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不得由供电企业负担。
第五条 除前两类外的其他类项目(以下简称“其他类项目”),供电企业承担电气工程投资,属地政府负责投资建设线路通道、电缆管廊及管线(不包括电缆、电线)等设施。
第三章 实施流程及要求
第六条 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公司负责出资建设,具体建设流程按照供电企业内部工程项目要求进行管理。
第七条 储备土地项目电力接入工程由属地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做地主体负责资金申请和拨付,供电企业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实施专款专用。资金的申请、拨付和使用应满足项目业主工程建设的进度要求。
(一)项目启动。项目业主申请用电后,供电企业编制电力接入工程方案及概(预)算报做地主体,做地主体将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支出。
(二)预付款拨付。电力接入工程开工前,供电企业向做地主体提请概(预)算资金的30%。做地主体收到申请后,及时向财政申请资金并按相关要求拨付至供电企业。
(三)接入工程建设。供电企业在收到电力接入费用资金后,按规范开展工程建设。
(四)进度款拨付。电力接入工程竣工后,供电企业再向做地主体提请安排概(预)算资金的50%。做地主体收到申请后,及时向财政申请资金并拨付至供电企业。
(五)项目清算。电力接入工程验收通过后,供电企业编制结算,做地主体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结算审核,审核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做地主体按照备案结果及时向财政申请资金并将工程尾款资金拨付至供电企业。
第八条 其他类项目,由属地政府出资并负责建设线路通道、电缆管廊及管线等设施。为保证土建与后续电气工程建设能够高效衔接,在土建实施的可研、设计、验收等关键环节,属地政府应通知供电企业共同参与。验收通过后,供电企业及时组织电气工程部分的施工。
第九条 电力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供电企业管理,后续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供电企业负责,纳入企业经营成本,通过价格机制予以疏导。
第四章 特殊项目处理
第十条 对于成片开发区域,其外部电力接入工程需求供该区域多个土地受让方使用,电力接入工程需根据该片区多个土地受让方用电需求统筹考虑,提前规划,打包建项,费用按照相关比例分别纳入该区域各土地开发支出,由属地政府会同相关部门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明确电力接入费用方案。
第十一条 对于特殊用电需求及其他政府重点关注项目,由属地政府会同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一事一议明确电力接入费用方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对于2021年3月1日以后至本实施意见发布前批复的土地储备项目,由项目做地主体申请追加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并及时向项目业主拨付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如无异议,则继续执行。
第十四条 供水供气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可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
附件:电力接入工程范围
一、低压小微企业项目
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电能表出线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所有电力工程,以电能表出线处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负荷侧受电设施由企业投资建设。
示意图中蓝色部分代表电力接入工程范围,红色虚框代表建筑规划红线(下同)。
二、高压非住宅类项目
非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处(用户受电点)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负荷侧受电设施由土地受让方投资建设。
三、高压住宅类项目
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处(用户受电点)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负荷侧受电设施由土地受让方投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