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水资源费减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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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3-30 10:31:57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水资源费减征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124号)转发给你公司,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水资源费减征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124号)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