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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我局对2022年8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64件,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2年12月28日起施行。
附件:1.丽水市财政局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丽水市财政局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
件目录。
丽水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丽水市财政局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附件2丽水市财政局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