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丽水市财政局决定废止《丽水市道路交通违法罚没收入收缴管理实施办法》(丽财综〔2009〕125号)、《丽水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丽财企〔2018〕262号)。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
丽水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