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遂昌县委党校出台关于学术研究成果查重的规定办法,以加强遂昌县委党校学术研究的规范性,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促进党校学术健康发展。
《中共遂昌县委党校关于学术成果查重的规定》涵盖查重的范围、方法、重复率的限定三方面内容,科研学术活动的各类研究成果皆要查重。要求会议论文、调研报告的重复率不超过20%;课题成果的重复率不超过25%;课题论证活页的重复率不超过30%;跨年度深化研究的重复率不超过50%。
(遂昌县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