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丽水市委党校校园绿化养护项目竞价公告 | |||||||
|
|||||||
中共丽水市委党校校园绿化养护项目公开竞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竞价要求: 1.项目地点:丽水市莲都区 。 2.详细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联城街道凌云街261号 。 3.绿化养护服务期限:1年 。 4.报价方式:养护服务费金额报价 。 5.竞价控制价格:最低210000元,最高220750元 。 6.竞价方式:暗标 。 7.材料送审:不需要送审 。 8.中介选取规则:同等最低价综合选取。报价单格式详见附件1。 9.项目说明:详见附件2(丽水市委党校校园绿化养护项目采购需求)。 10.选取规则说明:本次竞价方式为暗报价,采用最低价中标原则,如有多家单位最低价相同,由业主单位根据参与竞价单位的响应程度、同类项目业绩等因素择优选取。 注:各竞价单位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盖有公章的报价表、营业执照、浙江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认证证明、同类项目业绩材料(合同)等送至本项目联系人处,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等同于放弃竞价。 11.人员要求:配备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队伍。 12.经营范围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要求 二、竞价时间 2022年9月8日-2022年9月13日下午16:00前。 三、竞价人条件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工程的企业;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2.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丽水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小组将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对外分包。 四、咨询、现场勘察的时间与方式 在竞价时间内(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需要现场勘察的请与本项目竞价联系人联系安排现场勘察。 本竞价项目联系人:龚伟根,市委党校行政楼409办。 联系电话:0578-2295022 。
中共丽水市委党校 2022年9月 8日
附件1 注: 1. 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由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报价文件不进入评定。 2. 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总价已包括中共丽水市委党校绿化养护、行道树、草花更换、合同期内的新增绿化养护经费,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其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拟获得的利润。合同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养护、起挖、包装、装卸车、办理检疫、设备运输、机械设备使用、搬运、清理、种植、养护、劳务、保险、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另行支付;凡乙方漏项、漏报均认为已包含在报价中,结算时投标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数量按实结算。 3. 各项费用请在备注中具体说明开支内容。 4. 实际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增减服务人员,并按人员数量按时结算费用。 附件2 丽水市委党校校园绿化养护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共丽水市委党校绿化养护项目 2、项目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联城街道凌云街261号 3、项目概况:中共丽水市委党校位于丽水市莲都区联城街道花街村以西,占地面积517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9624.17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约17878平方米(包括校园内和学校南门外东西两地绿地),草花种植面积约230平方米,校内绿化以乔灌木为主,草坪为辅设置。 二、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及效果 乙方须对甲方提供的绿化养护范围内的绿化按照绿化二级养护及以上标准进行养护,年度绿化效果须达到绿化二级及以上养护标准效果并优于现状绿化效果。 三、项目养护具体需求和任务 (一)树木、灌木及草坪养护: 1. 植株树冠丰满,完整,茂盛,骨架均匀,树干挺直,具有一定的遮阴及观赏效果。叶片正常,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无枯叶残叶、无黄叶、无尘土、无虫害、无死株。 2. 校园区域内所有绿化植物的成活率达到100%,保存率达到100%。绿植生长质量佳、长势健康,根据季节和苗木品种定期进行浇灌排水、施肥、除虫、修剪造型。 3. 树木及时修剪,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枯枝,伤损枝,碰线枝;及时抹芽,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不超过15CM,倾斜老树要控制倾斜度,并逐渐扶正。 4. 片植灌木和整形灌木生长期每月至少修剪一次,无明显串枝;其他植物要保持其良好的生态习性。 5. 草坪生长茂盛,无空秃,无明显杂草和大面积枯黄现象,草高不超过6cm;草坪边缘线清晰(及时切边)。 6. 绿地草坪应根据季节的变化,每年冬季进行黑麦草的播种,并根据长势不定期对草坪进行修剪和养护整理,保证绿地草皮四季长势良好,四季常绿。 7. 观赏乔木春季要做好抹芽工作;冬季要做好整枝修剪和防冻工作。 8. 夏季每1-2天浇一次。新栽树种草坪必须每天浇水,并进行叶面喷水。为了进一步做好节水工作,室外绿地浇灌用水要尽可能利用地下管道水或河道水进行浇灌。 9. 修剪:绿篱、桃叶珊瑚要求做到顶部,侧面平整,边缘棱角清晰分明。乔灌木修剪必须按每一棵树木不同的树形要求修剪。球类植物必须修剪成圆形。草坪高度不可超过8公分,草坪上及绿篱内不得有明显的杂草。 10.施肥:根据植物长势选择性进行施肥。开花植物在花后进行追肥。校园绿植一般在春、冬季各施一次肥,保证一年施肥2-3次。草坪需薄肥勤施,混播前需施底肥,黑麦草生长过程中需薄肥勤施,次数在5次左右。 11.杀虫:根据不同的植物及不同的虫害施用相应的农药,避免药液扩散,影响人员身体健康。 12.防冻:在12月进入冬季对树木要进行涂白,涂白高度不得低于1.2米,所用材料为石灰水、硫酸铜合剂,或者用园林专用涂白剂。 13.防涝:在6-7月雨季中,夏季雷阵雨时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做到及时排除积水,屋顶绿化要及时做好花盆固定工作。 14.做好绿地清洁卫生工作,每周一次清扫绿地枯叶及垃圾,并及时进行清运。 15.行道树要有群体特色效果,品种,规格相对统一,补植树品种,规格也应保持一致。由于养护不当造成苗木枯死的,应及时无偿补种相同品种及形状大小与原一致的苗木。 16.台风季节应树木扶正、绿化设施维护(喷灌设施))及临时性、突击性台风抢险任务等养护,并将产生的枯枝及垃圾及时清运。 17.绿化带必须无裸地,无枯枝残叶,无杂草,整洁无垃圾;植物叶面无陈旧积尘。 18.辅助设施(包括支撑物和护栏等)必须完好、无损 、整洁。 (二)草花种槙和养护: 1.草花种植一年不少于四期。第一期种植,要对原有的地面绿植进行清理,并对土壤进行改良,能充分体现种植效果。 2.每期花卉种植,要求花卉后期生长健壮、花色艳丽。种植期间,种植范围内不得有缺株倒伏、枯枝残花,如发现有花卉死亡、残缺,投标方应按原品种补植,并及时摘除不良植株达到良好的景观效果。补植的花卉,不另计费用。 3.花卉品质及多样性、合理性: 每期草花要求至少3个品种和5个花色; 除镶边品种外,应选择长势良好的花色艳丽的接近盛花期的当季花卉品种。 4.栽植密度:每平米标准栽植密度不少于49株,根据品种、地形处理等具体情况栽植,要求不露土壤影响景观。 5.模纹色块效果:要求每一块小的种植区,模纹色块设置合理,线条优美流畅,色块之间分布合理,视觉效果良好。 6.总体景观效果:要求每一个大的种植区域内,总体花卉景观既美观协调又富有变化。 7. 完成花卉后期养护如浇水、栽植区杂草、病虫害防治、垃圾清理等工作,保证所种植的花卉无明显病虫害发生,花色艳丽,景观效果良好。 (三)其他: (1) 积极配合招标人临时性更新花木的要求,如更新未达到要求,应及时调整,直至满意;中标人派出的专职养护人员应驻点,人员不少于3人,并具有绿化养护证书,采购人如有其它应急养护需求,中标人养护人员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到位。服务期间如需集中整治的,需按实际需要随时增派人手,不得无故推诿。 (2)养护过程中因养护不当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损失的其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3)养护人员工作时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爱护采购人公共物品,注意安全,文明作业,保持作业现场清洁卫生;不得损坏原有设施,如损坏,无偿恢复原状,并经采购人验收同意。 (4)绿化养护驻点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应服从采购人关于绿化养护方面的工作调配。并完成采购人委派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项目养护管理要求 (一)养护人员专业要求 1. 熟知各养护区域内种植花草树木的名称、生长特性和养护管理程序。 2. 熟知绿化养护区域内植物定期施肥、浇水、除草、补栽补种和草坪的管理知识和掌握植物病虫害的防治方法。 3. 熟练园林养护机械的操作方法和安全使用规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养护工作任务。 4. 熟知防旱、排涝、防台风工作,能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5. 投标人需自行配备绿化养护的基本工具及专业工具。 6. 采购人可以提供部分绿化养护库存专业工具,投标人要按移交清单做好保管和正确使用,如损坏要及时修理。 7、绿化养护所需农药、肥料、草籽、生石灰等辅料均由中标方提供,费用计入投标总价。 8、服务期间相关人员需按规定统一着装,相关服装投标人自行负责配备,但服装方案和样式需经采购人核准。 (二)设施维护、土肥、卫生要求 1.绿地附属设施完好、分布合理、放置整齐、保持清洁。 2.园路、铺装地坪平整,无大面积破损、无淤泥。 3.供水、供电、排水、喷灌等管网设施维护良好。 4.指示牌、禁令牌、宣传牌设置合理、规范。 5.土壤疏松,无积水,根据植物生长特征及时施肥,充分利用有机肥,也可施复合肥,增加土壤肥力(要求一年施肥二次),改善土壤理化性状。 6.提倡综合防治,以防为主。病虫害危害应控制在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 7.绿地整洁,地面卫生,无垃圾杂物,无蛛网。 8.绿地内水体保持清洁,无漂浮杂物,无杂生水生植物。 9.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 (三)关于食宿 1.采购人可为投标人驻点人员提供必要的仓库和中晚餐条件(餐费自理,一荤两素一汤,按10元/人收费); 2.采购人不提供投标人驻点人员的住宿。 五、其他条款 1.授予合同: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确定的内容和金额签订合同。 2.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合同。 3.服务地点:中共丽水市委党校(联城街道花街村以西) 4.服务期限:一年,合同一年一签。 5.付款方式和条件:养护情况按月进行考核,考核合核按月支付养护费用,支付时间定在每月10日前。 6.履约保证金: 6.1 金额:履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金额的5%。 6.2 缴纳履约保证金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中标资格。 6.3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电汇、汇票或保函。 6.4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履约保证金抵扣(无息)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苗木补植费、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如数无息返还乙方。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